美周热点同款原料二次获批蜜思肤冲击北

发布时间:2025/3/13 10:30: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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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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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丽

号,同款原料“二次”获批

近日,据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原料备案信息平台显示,武汉中科光谷生物开发的号化妆品新原料N-乙酰神经氨酸(燕窝酸)扩大使用目的成功在国家药监局备案成功,其备案日期为5月31日。

由原来的使用目的保湿剂,现新增了抗皱剂、抗氧化剂、皮肤保护剂,以及增加了重金属指标和菌株号。

据备案信息显示,N-乙酰神经氨酸是存在于生物系统中的一类天然糖类化合物,存在于脊椎动物、哺乳动物及多种植物组织中,尤其以燕窝和母乳中的含量最高,又名“燕窝酸”“燕窝素”“唾液酸”。它是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发布后第一个备案成功的新原料,也是第一个成功扩增使用功效的新原料,其备案人为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N-乙酰神经氨酸”是一种生物技术原料,以葡萄糖、玉米浆为原料,经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coli),经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烘干、粉碎、筛分的步骤得到纯度98%以上的N-乙酰神经氨酸结晶产品。

另可用于全身的皮肤保养护理,此次通过备案的“0号N-乙酰神经氨酸”和去年获批的“0号N-乙酰神经氨酸”在技术要求方面并无较大差别。只在原料使用目的方面,从“保湿剂”扩展到“抗皱剂、皮肤保护剂、保湿剂、抗氧化剂”,其安全使用量≤2%。

该原料的获批以及功能性的扩展会将进一步促进核心成分在化妆品中的开发和创新。

中检院发布关于进口化妆品备案事宜

6月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关于资料补录事宜。

该通知称,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或境内责任人可在产品的行政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资料补录相关要求,向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版资料,经行政受理服务部门资料形式审查后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关于后续备案事宜。

进口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可依照新法规相关要求,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通过新备案平台,提交相关备案资料进行重新备案。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等技术性资料,符合新法规要求的,可在重新备案时作为备案资料继续使用。

重新备案时,产品行政许可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应当在备案时提交原备案凭证和由境内责任人签章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式样见附件),境内责任人与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为不同的企业法人时,还应当同时提交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产品备案完成后,原行政许可同步注销。(来源于中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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