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房折算的工龄,算作遗产吗?
来源:“法制晚报”电子版,年8月22日第A15版
网址: 年,经人介绍,吴淑珍与钱明在各自丧偶的情况下再婚,结婚后,二人住在钱明承租的单位的号公房内,年单位房改,总房款3万元,折算了钱明亡妻张丹的30年工龄,优惠了1万元,房子登记在钱明名下。年,钱明病重,吴淑珍全心全意进行照料,钱明非常感动,就列了一个遗嘱,写明号房产由吴淑珍与女儿钱小丽各自继承50%。年,钱明因病去世,办完丧事之后,从国外回来奔丧的钱小丽要求吴淑珍配合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从该房搬离,理由是号房由自己的父亲购买,折算了自己母亲的工龄,这个房子与吴淑珍一点关系都没有。对于钱小丽的做法,吴淑珍非常生气,拿出了钱明生前留下的遗嘱,要求房子有自己的四分之三,但钱小丽却声称当时钱明已经生病住院,意识糊涂,没有独立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故此遗嘱即使真是钱明写的,也是无效的。面对钱小丽的言之凿凿,吴淑珍有些胆怯,难道房子真没自己的份吗?自己辛辛苦苦照顾钱明,难道最后落下一个被扫地出门的境地吗?经人介绍,吴淑珍找到本报的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李松律师分析,钱小丽无权要求吴淑珍配合将号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事实上,吴淑珍拥有号房屋的大部分产权。年房改时,钱明用其和吴淑珍夫妻共同积蓄出资购买号房,虽然房子登记在钱明一人名下,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若无特别约定,夫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故号房属于吴淑珍与钱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钱明所列的遗嘱,从形式上看,属于自书遗嘱,从内容上看,表面钱明希望将自己对号房所拥有的产权份额由吴淑珍与钱小丽各自继承50%。至于遗嘱效力,根据当时钱明的病历,虽生病住院,但大脑并没有毛病,意识是清楚的,故不可因当时钱明有病就推定其当时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此遗嘱,李松律师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钱小丽主张购买诉争房屋折算了其母亲的工龄,该折算的工龄是否应看做是张丹的遗产,过去司法实务没有一个明确的官方意见,但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该解答第6条约定: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计算参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公房时的房屋市值)×房屋现值。故号房屋的20%的产权份额应属于张丹的遗产,剩余的80%的产权份额应属于吴淑珍、钱明的夫妻共同财产。钱明、钱小丽作为张丹的法定继承人,各自继承10%的产权份额。
钱明去世后,根据遗嘱,钱明所拥有的50%的产权份额由吴淑珍、钱小丽各继承25%。最终,吴淑珍拥有65%产权份额,钱小丽拥有35%的产权份额。李松律师提醒大家,购买公房时折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应看做其遗产,故在遇到折算工龄的房屋继承纠纷中,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有利于将复杂的继承纠纷抽丝剥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年,经人介绍,吴淑珍与钱明在各自丧偶的情况下再婚,结婚后,二人住在钱明承租的单位的号公房内,年单位房改,总房款3万元,折算了钱明亡妻张丹的30年工龄,优惠了1万元,房子登记在钱明名下。年,钱明病重,吴淑珍全心全意进行照料,钱明非常感动,就列了一个遗嘱,写明号房产由吴淑珍与女儿钱小丽各自继承50%。年,钱明因病去世,办完丧事之后,从国外回来奔丧的钱小丽要求吴淑珍配合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从该房搬离,理由是号房由自己的父亲购买,折算了自己母亲的工龄,这个房子与吴淑珍一点关系都没有。对于钱小丽的做法,吴淑珍非常生气,拿出了钱明生前留下的遗嘱,要求房子有自己的四分之三,但钱小丽却声称当时钱明已经生病住院,意识糊涂,没有独立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故此遗嘱即使真是钱明写的,也是无效的。面对钱小丽的言之凿凿,吴淑珍有些胆怯,难道房子真没自己的份吗?自己辛辛苦苦照顾钱明,难道最后落下一个被扫地出门的境地吗?经人介绍,吴淑珍找到本报的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律师分析
李松律师分析,钱小丽无权要求吴淑珍配合将号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事实上,吴淑珍拥有号房屋的大部分产权。年房改时,钱明用其和吴淑珍夫妻共同积蓄出资购买号房,虽然房子登记在钱明一人名下,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若无特别约定,夫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故号房属于吴淑珍与钱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钱明所列的遗嘱,从形式上看,属于自书遗嘱,从内容上看,表面钱明希望将自己对号房所拥有的产权份额由吴淑珍与钱小丽各自继承50%。至于遗嘱效力,根据当时钱明的病历,虽生病住院,但大脑并没有毛病,意识是清楚的,故不可因当时钱明有病就推定其当时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此遗嘱,李松律师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钱小丽主张购买诉争房屋折算了其母亲的工龄,该折算的工龄是否应看做是张丹的遗产,过去司法实务没有一个明确的官方意见,但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该解答第6条约定: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计算参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公房时的房屋市值)×房屋现值。故号房屋的20%的产权份额应属于张丹的遗产,剩余的80%的产权份额应属于吴淑珍、钱明的夫妻共同财产。钱明、钱小丽作为张丹的法定继承人,各自继承10%的产权份额。
钱明去世后,根据遗嘱,钱明所拥有的50%的产权份额由吴淑珍、钱小丽各继承25%。最终,吴淑珍拥有65%产权份额,钱小丽拥有35%的产权份额。
律师提醒
李松律师提醒大家,购买公房时折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应看做其遗产,故在遇到折算工龄的房屋继承纠纷中,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有利于将复杂的继承纠纷抽丝剥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继承法苑”继承法实务交流 “继承法苑”继承法实务交流 继承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法领域感兴趣的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学生、媒体、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加入,即时分享最新中国继承法制信息动态,继承审判动态、典型继承案例、立法动态、理论研究动态,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本群主题为继承法及继承诉讼及非诉讼程序,交流范围仅限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联系密切的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定位为特定专业法律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兴趣群。
本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其他如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
二、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群友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继承法苑” 为保证群的质量,本群一律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未经群主同意,严禁擅自拉人进群,擅入者立即清退;
请入群者先添加群管理员李凯文助理()个人好友,请注明:城市+单位全称+姓名+继承,申请加入涉外家事实务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修改群昵称,不接受实名规则免入,经一次提醒不配合的劝退。
1.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山东淄博徐文丽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电话、律所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两小人头标志,向上划动屏幕,出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2.公证员署名方式: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3.学者、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南师大赵莉”,广西师大李**。
4.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5.民政部门、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
四、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擅拉群友、加入自己设立的其他群,一经接到举报,立即清除出群。
五、基本设置
如群消息过多,影响本人工作、学习及休息,可在手机右上角,点开群设置界面开启“消息免打扰”,定期浏览群信息、参与互动即可;
如群中有太多不熟悉的面孔:可在群系统设置界面打开“显示群成员昵称”。
六、友善发言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较广泛领域,大家非常难得聚拢在同一平台上!特别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互相尊重,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由个案引申对其他群体的上纲上线的言行。
本专业群,除大年三十至初二三天及八月十五中秋节外,不允许在群内发红包;严禁闲聊;严禁转发招聘、推销、心灵鸡汤、投票、优惠券、政治性等帖子。
七、鼓励、提倡交流
本群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定位为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及实务交流群,非低级的当事人咨询群,严禁群友不加任何思考、只用三言两语提过于简单的问题;
群友不宜就过于具体的个案展开交流,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
群友探讨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自己发现问题,先主动查找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看法,能附上相应的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最佳,抛砖引玉,希望再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如此这样,真正达到大家共同探讨、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本群建群目的!
群友互动反馈也同样宜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仅限个人观点交流,严禁群友未经发言群友同意、不管基于什么目的截屏在群外分享。
八、鼓励、提倡分享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主题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鼓励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讨文章,包括上传在自己个人网站、博客、 本群谢绝律师普法、营销、单纯表现诉讼技巧类文章;
群内严禁功利性的推销个人网站链接、博客链接、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资讯信息仅供群友学术实务研讨交流用,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 《“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于年2月15日创办,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法官、公证员、房管、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共同促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获取方式:
1.简报电子版下载: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全年合集精编版、年全年合集、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希望群友不要经常性地或整体利用本群资讯信息取材上传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经常性转帖到其他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对于违反群规的行为,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制止。
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一次不改,劝退,务必不要在群内与管理员争执、造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但允许私信方式向群主及管理员团队提出申诉,集体商量给出最后处理结果。
十一、关于入群开通 承蒙大家支持、参与,我群学术实务专业交流氛围越来越好。不少群友也积极推荐相关朋友入群,但请群友推荐介绍新人入群前务必提前说清楚:
腾讯公司目前对 因 绑定银行卡、开通 1.用户点击 2.然后依次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在弹出的选项中选择。
3.按提示填写银行卡号(收发红包仅支持绑定借记卡)、该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银行将发送验证码至该手机号。
4.填写银行卡信息,并设置6位数的支付密码,二次确认支付密码并支付即可。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专业领域内阳光下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妇联、媒体及其他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正常、正当交流的和谐平台!
“继承法苑”
转载请注明:http://www.baozhijieshao.com/bzcb/12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