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列报流动性风险披露格式模板设计

发布时间:2022-8-1 19:26:51   点击数:

金融工具列报——流动性风险披露格式模板设计

在不断改进和进步中《国际会计准则》推行了几十年,在中国上市公司中《企业会计准则》推行了十多年,研究发现很多披露内容和格式还是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的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披露共涉及有四条内容,第九十条是披露内容要求,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是对第九十条披露内容的一个补充说明。第九十条内容如下:

“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期限进行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这些金融负债流动性风险的方法

(一)对于非衍生金融负债(包括财务担保合同),到期期限分析应当基于合同剩余到期期限。对于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应当将其整体视为非衍生金融负债进行披露。

(二)对于衍生金融负债,如果合同到期期限是理解现金流量时间分布的关键因素,到期期限分析应当基于合同剩余到期期限。

当企业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一部分,且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恰当地评估企业流动性风险的性质和范围时,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可以看出第九十条核心内容要求的是,对金融负债进行到期分析,也可以对金融资产进行到期分析,但必须对这些到期情况的流动性风险,披露管理方法。

目前,随意翻看我国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流动性风险披露都是没有针对各个到期期限(时段)提出,明确、清晰、便于理解和使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而是按照第九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将金融负债或者金融资产按照到期期限摆放到披露报告中就完事了,各期限的到期流动性问题解决的方法是什么都没有披露。

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中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按照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年报金融工具流动性风险披露的现状,根本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说轻了是披露有瑕疵,说重了是披露有重大遗漏。

以下给出金融工具列报——流动性风险披露格式模板的设计如下:

1、披露金融负债到期期限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格式模板

2、披露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到期期限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格式模板

以上设计的流动性风险披露格式模板,能够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第二条的要求,“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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