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年第9号),自年度年报起,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今年的年报报送时间为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经不足一个月了,仍有部分企业未申报,请广大进出口企业引起重视并按时申报!
■年报对象
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海关备案的海关管理企业。
■报送截止时间
年6月30日
■报送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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